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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簡介] [危險品包裝] [危險品裝載] [危險品裝載]
[危險品簡介]
一﹑危險品之基本定義 : 對健康、安全、財產與環境會造成危害的物質或物品
二﹑常見之危險品分類
第一類為爆炸物 : 如火藥、飛彈、燃燒彈、爆竹、拉砲 … 等
第二類為氣體 : 如殺蟲劑、壓縮空氣 ( 噴雪、噴彩罐 ) 、乙炔、溴甲烷
第三類為易燃液體 : 如油漆、油、精油、甲苯、煤油、去漬油、乙醚
第四類為易燃固體 : 如火柴、硝化澱粉、偶氮、奈酚、磺酸鈉、磷、活性炭、鎂粉
第五類為氧化物質與有機過氧化物 : 如雙氧水、硝酸鉀
第六類為毒性物質與感染性物質 : 如樟腦丸、醫療廢棄物、農藥、除草劑、砷
第七類為放射性物質 : 如核廢料
第八類為腐蝕性物質 : 如強酸 ( 硫酸、硝酸、醋酸 )
第九類為其他危險品 : 如防身噴物器、運送過程中呈現其他限制性物質 , 如磁鐵、乾冰、石棉、內燃引擎、酸性亞硫酸鋅等等
依其適用範圍,可分為通用包裝和專用包裝兩類,通用包裝適用於3.4.5,6.1類的大部份貨物和1.8類中部份貨物,其餘貨物由於各自特殊危險性質,僅能採用專用包裝。
危險貨物的通用包裝:
IMDO將危險貨物的通用包裝分為三等級 在IMDG Code總索引表和貨物明細表中,依據其危險的程度規定了所列貨物應採取的包裝等級要求,因此根據所列的包裝等級,即可辨別出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
包裝等級的含意如下:
Parking GroupⅠ (Ⅰ 級包裝):盛裝高度危險性貨物
Parking GroupⅡ (Ⅱ 級包裝):盛裝中度危險性貨物
Parking GroupⅢ (Ⅲ 級包裝):盛裝低度危險性貨物
依據在正常運輸情況下可能遭遇的撞擊、擠壓、摩擦等情況,對危險貨物包裝進行各種模擬試驗。模擬試驗的項目:跌落試驗、滲漏試驗、液壓試驗、堆碼試驗等,
每一類型之包裝試驗,只需按規定作其中的一項或幾項試驗,例如對滿載固體擬裝貨物的鐵桶包裝進行的跌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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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危險品的安全運輸及發生危險時的緊急處理,包裝外面必須注明危險品的嘜頭。 Essential markings ——Proper Shipping Name :危險品的UN/ICAO正式名稱 ——UN or ID Number:危險品的具體號碼 ——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 Labeling 為了確保危險品的安全處理,必須根據危險品的種類及危險程度貼上適當的標籤。 |
Example:
危險貨物積載的一般原則
- 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應盡可能保持陰涼,遠離一切熱源、電源及生活居住處所。
- 能產生危險氣體的貨物應置於通風良好之處所或艙面
- 遇水放出危險氣體的貨物應選擇置放於水密而且通風良好的乾燥貨艙,最好有乾燥機之設備存放。
- 有毒或放射性貨物應遠離船員住艙。
- 有強烈化學反應性質的貨物如爆炸品、腐蝕品、氧化劑等,應清除艙內其他不相容的殘留貨物
- 海洋污染性貨物應優先選擇艙內積載 ,若必須選擇艙面積載時,其位置應有良好保護和遮蔽之處,並對貨物妥善的繫固。
- 通常能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積載於艙面
(一)需要經常或特別就近查看。
(二)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和氣體,能產生劇毒蒸氣或對船舶有嚴重腐蝕作用。
- 對於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實施正確的隔離,能有效地防止因洩漏等所引發的危險反應,發生火災等事故後,易於採取有效應急措施,縮小危害範圍,使損失減至最低。
[危險品合併裝櫃]
- 滿足防止安全危害的需要;
不同性質危險貨物併櫃裝櫃時必須嚴格的遵守一個原則,即保證貨櫃內危險貨物是 相容的。如果兩種物質或物品在一起積載時,會因溢漏或其他事故而發生危 險,那麼這兩種物質或物品即被認為是互不相容的。
- 一般隔離要求。危險貨物併櫃必須考慮危險貨物間的安全危害,遵從相關的隔離原則:
- 對性質不相容的物品進行有效的隔離。
- 殊物質能助長其危險性的物質不能配裝。
- 易燃物品與遇火可能發生爆炸的物品不能配裝。
《IMDG Code》明確規定需相互“遠離” 的危險品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在同一運輸組件內裝運.但必須遵守相同的安全標準。 所謂“相同的安全標準”就是指須水平方向至少間隔3米 如圖3-3所示,有併櫃貨l和併櫃 貨2,併櫃貨l確定位置後,併櫃貨2只能在其禁配區外積載。即併櫃貨2在併櫃貨l水平前 3公尺或水平後3公尺外積載。
對於20英尺貨櫃,其水平長度達6公尺,如果併櫃貨l裝入 貨櫃中的一個端面,併櫃貨2,只能裝再該貨櫃的另一個端面,兩者問保持3公尺的距離是有可能的。同樣40英尺貨櫃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但該種併櫃積載必須經過相關部門 的審核,以確保櫃內貨物保持水平距離3公尺距離。
2.滿足應急處置的需要
- 性質相似,但消防方法不同的貨物不能配裝。
- 性質相似,但危害大,發生事故後不易撲救的貨物不能配裝。
- 滿足防止污染危害的需要。
危險貨物併櫃時,在考慮安全危害的同時,還必須考慮相關的污染危害。一 種是貨物的間接危害。
標有第6.1類標誌,包裝類I和II或第2 .3類標誌的有毒物質、 材料和物品的積載應與食品隔離;
所有感染性物質的積載應與食品“用一整個艙室 或貨艙隔離”,即隔離“3”;標有第7類標誌的放射性材料的積載應與食品“隔離”;
標有第八類標誌的腐蝕性物質、材料和物品以及標有第6.1類標誌的包裝類III的有毒物質的積載應與食品“遠離”,必須避免相互接觸,防止間接危害人體健康。
另一種是對貨物品質的直接危害。倒如某些危險貨物有氣味污染性。樟腦粉 是一種易燃固體,具有刺激性芳香氣體,如與茶葉拼櫃,其刺激性氣體易為茶葉 吸收,從而影響茶葉的品質,造成貨物的損失。另外,未沖洗的攝影膠卷、膠片 和郵件(含有未沖洗的攝影膠捲、膠片)應與第七類物質隔離。
3.不同性質危險貨物併櫃裝櫃相容性判別方法
根據危險貨物相容性的有關要求,可以採用相關的流程圖來對擬併櫃危險貨物相容 性進行檢驗,主要步驟如下:
1. 對於擬併櫃的危險貨物根據其品名、性質,瞭解其相關的聯合國編號,確定危險類別和副危險性。
2. 判別是否僅為爆炸品間的併櫃。如果是爆炸品問的併櫃,則必須確定相應的爆 炸品配裝類,
再根據“允許混合積載第l類貨物”表,如僅有“×”標記,則允許併 櫃;
如有“×”且帶數字標記,則還需滿足註釋的相應要求。
3. 對於非僅為爆炸品間的併櫃,根據危險貨物類別,查閱隔離表,可以瞭解相互間的隔離要求。此時,如果副危險性比主危險性要求更高,則應選擇副危險性 質的隔離。
4. 根據查閱的隔離要求,如果隔離表顯示相互間的隔離要求為“2” 或“3”或“4”, 則兩者不得併櫃出運。
5. 根據查閱的隔離要求,如果隔離表顯示相互間隔離要求為“l”,則根據擬併櫃危 險貨物的尺碼,核算相互間在貨櫃內能否達到水平距離不少於3公尺。如果無 法達到,則不允許併櫃。
6. 對於能達到“遠離”的相同安全標準的拼櫃貨物以及在《IMDG Code》隔離表中 顯示“×”的併櫃貨物,則需再查閱中相關的明細表。如果明細表中規定有特殊 積載要求,則再根據遠離、隔離審核流程進行判別。
7. 如果《IMDG Code》中相關明細表中沒有特殊積載要求,則需考慮是否還有其 他特殊隔離要求。主要是考慮貨物間的消防方法相容性和污染危害性。如存在 不相容則進入隔離審核流程。